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
鄂教师〔201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师范教育质量,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构建全方位教育实践体系
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师范院校(含举办师范专业的综合性院校,下同)要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学校与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教育调查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实践形式以教育见习、网络观摩、实习、研习、微格实训、专项技能训练、教育调查等为主。师范院校要科学制定教育实践方案,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和实践活动,教育实践课程学分比重不低于师范生专业学位总学分的25%,其中师德体验占教育实践课程比重不低于10%。
二、合理安排教育实践活动
师范院校要建立师范生全过程教育实践模式,将教育实践分阶段、按学年循序渐进实施,逐步促进师范生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第一学年安排基础见习,通过观摩见习认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第二学年安排专业见习,重点了解教学实践、班级管理、教研等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三、四学年安排综合实习,探索独立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将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确保集中实习不少于8周,同时要加强对师范生分散实习的跟踪和指导。要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其中,每学年安排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周。
三、规范教育实习活动管理
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必须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对不具备实习资格的师范生,师范院校要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其专业技能训练。师范院校要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建立完善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制度。要创新师德体验课程形式,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课程必修内容,采取举办师德报告会、案例分析、学生结对等形式提升师范生的职业认同。要把教学实践及学校与班级管理实践作为教育实践的重要内容,保证师范生不少于8周、平均每周不低于4课时的课堂授课实习时数,并确保每位师范生有班主任工作或学校管理岗位实习体验。
四、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师范生教育实践实行师范院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每20名师范生至少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和一名中小学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师范生进行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教育实践指导教师培训和专项课题研究。师范院校要通过支持一线指导教师来校进修访学、协同开展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小学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外派进修、到中小学跟岗挂职等方式,提升师范院校指导教师实践素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范院校要把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薪酬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折算计入教学工作量。
五、建设多层次教育实践基地
师院院校要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教育实践基地。在基础教育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建设教师教育示范实践基地,重点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技能;在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教师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等形式,促进师范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选择教育实践基地的数量要依据学生人数确定,注重合理布局,每个师范类专业至少建立2个相对稳定的校级实践基地。师范院校要加强和教育实践基地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在人才培训、教育科学研究、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科学评价教育实践成绩
师范院校要完善实践考核评价,建立以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师范院校指导教师评价为辅,兼顾同伴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实践基地评价的教育实践评价体系。教育实践成绩中,师德体验类成绩占比10%,教学实践类成绩占比40%,学校与班级管理实践类成绩占比30%,教研实践类成绩占比15%,教育调查类成绩占比5%。教育实践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师范生,师范院校应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励。
七、加大教育实践保障力度
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师范院校新增生均经费要将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投入重点。师范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预算足额教育实践经费,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指定专门机构对接师范院校,归口负责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教师调配、教育实习活动安排等工作。要在经费安排、教师补充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对基地学校予以优先支持。各类省级示范性学校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协助师范院校,共同做好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省级示范性学校参与情况将作为其相关称号评定考核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将不定期检查各地、各师范院校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范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师范生教育实践质量。高等职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实习,同时参照《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