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与心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及成员

日期:2024年08月23日阅读次数: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等重大问题进行评估和研判,提出咨询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2、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规格的确定,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和修改,对教学有关的争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3、积极指导开展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审定优秀教学成果、教改项目和优秀教材,负责审定和选送优秀毕业论文。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4、通过听评课、集体研讨等指导中青年教师、新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审议各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全方位监控教学质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给出评价。

5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二、教育与心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任:孙平

副主任:肖海平

 员:黄富琨、吴慧芬、旭红、罗玉霞、兰兰、余小莉、黄静

秘书:李金艳

邮编:432000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综合(教务)办公室:0712-2345214  

   学工办公室:0712-23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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